服務熱線
18751140119
檢查時間:2022年3月22日
違法行為:未按規定公示消防技術服務信息
簡要案情:平城區消防救援大隊執法人員在對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負責維保的單位為山西悅凱富大興消防檢測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公示消防技術服務信息,違反了《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
處罰依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三十條之規定
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
檢查時間:2022年3月29日
違法行為:未建立、保管消防技術服務檔案。
簡要案情:平城區消防救援大隊執法人員在對某醫院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其維保單位國泰瑞安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書面結論文件未簽名、蓋章,違反了《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十四條 款之規定。
處罰依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二十八條 款第二項之規定。
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
檢查時間:2022年3月29日
違法行為:指派無相應資格人員從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
簡要案情:平城區消防救援大隊執法人員在對某醫院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其維保單位國泰瑞安股份有限公司指派無相應資格人員從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違反了《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十八條 款第五項之規定。
處罰依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二十七條 款第二項之規定。
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
檢查時間:2022年5月20日
違法行為:書面結論文件未簽名、蓋章。
簡要案情:渾源縣消防救援大隊執法人員在對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其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山西誠捷消防設施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書面結論文件由負責人簽字,但未加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印章,違反了《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十四條 款之規定。
處罰依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二十八條 款第二項之規定。
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
檢查時間:2022年6月21日
違法行為:出具的書面結論文件未簽名蓋章
簡要案情:平城區消防救援大隊執法人員在對某醫院進行檢查時,發現其維保單位大同市錦泰安全技術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書面結論文件未簽名、蓋章,違反了《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十四條 款之規定。
處罰依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二十八條 款第二項之規定。
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
檢查時間:2022年8月2日
違法行為: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的項目負責人或者消防設施操作員未到場實地開展工作。
簡要案情:平城區消防救援大隊執法人員在對大同鐵路大同站勞動服務公司七天連鎖酒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負責維保單位山西海祥大興消防檢測中心(有限公司)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的項目負責人或者消防設施操作員未到現場實地開展工作,違反了《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十八條 款第三項之規定。
處罰依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二十八條 款第四項之規定。
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
檢查時間:2022年8月9日
違法行為: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的項目負責人或者消防設施操作員未到場實地開展工作。
簡要案情:平城區消防救援大隊執法人員在對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其維保單位山西鴻誠安消防技術有限公司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的項目負責人或者消防設施操作員未到場實地開展工作。違反了《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十八條 款第三項之規定。
處罰依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二十八條 款第四項之規定。
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
檢查時間:2022年8月10日
違法行為: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的項目負責人或者消防設施操作員未到場實地開展工作、出具的書面結論文件未簽名蓋章。
簡要案情:平城區消防救援大隊執法人員在對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其維保單位山西海祥大興消防檢測中心(有限公司)書面結論文件未簽名、蓋章,違反了《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十四條 款之規定;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的項目負責人或者消防設施操作員未到現場實地開展工作,違反了《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十八條 款第三項之規定。
處罰依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二十八條 款第二項、第四項之規定。
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陸仟元整。
檢查時間:2022年8月24日
違法行為:未按規定公示消防技術服務信息。
簡要案情:陽高縣消防救援大隊執法人員在對某超市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其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山西通測大興消防檢測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公示消防技術服務信息,違反了《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
處罰依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第三十條之規定。
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
檢查時間:2022年8月24日
違法行為:書面結論文件未簽名、蓋章。
簡要案情:左云縣消防救援大隊執法人員在對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其技術服務機構大同市鑫森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書面結論文件未簽名、蓋章,違反了《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十四條 款之規定。
處罰依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二十八條 款第二項之規定。
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檢查時間:2022年8月26日
違法行為:未設立技術負責人、未明確項目負責人。
簡要案情:左云縣消防救援大隊執法人員在對某煤業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專項檢查時,發現其技術服務機構大同市鑫森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未設立技術負責人、未明確項目負責人,違反了《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 款之規定。
處罰依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二十八條 款 項之規定。
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檢查時間:2022年8月30日
違法行為:未明確項目負責人。
簡要案情:云州區消防救援大隊執法人員在對某賓館進行檢查時,發現其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大同市鑫森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合同中未明確項目負責人,違反了《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十三條 款之規定。
處罰依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 款 項之規定。
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
檢查時間:2022年8月30日
違法行為:未按規定公示消防技術服務信息。
簡要案情:云岡區消防救援大隊執法人員在對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其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山西通測大興消防檢測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公示消防技術服務信息,違反了《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
處罰依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三十條之規定。
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
檢查時間:2022年9月7日
違法行為:出具的書面結論文件未簽名蓋章。
簡要案情:平城區消防救援大隊執法人員在對某物流中心進行檢查時,發現其技術服務機構山西眾和消防設施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的書面結論文件未簽名蓋章,違反了《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十四條 款之規定。
處罰依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二十八條 款第二項之規定。
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
檢查時間:2022年9月19日
違法行為:指派無相應資格從業人員從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
簡要案情:靈丘縣消防救援大隊執法人員在對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其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山西萬鵬消防設施檢測有限公司指派無相應資格從業人員從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違反了《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十八條第五項之規定。
處罰依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二十七條 款第二項之規定。
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
檢查時間:2022年9月21日
違法行為:未按規定公示消防技術服務信息。
簡要案情:陽高縣消防救援大隊執法人員在對某賓館進行檢查時,發現其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山西寶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公示消防技術服務信息,違反了《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
處罰依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三十條之規定。
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
檢查時間:2022年9月21日
違法行為:未按規定公示消防技術服務信息。
簡要案情:云岡區消防救援大隊執法人員在對某酒店進行檢查時,發現其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山西科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公示消防技術服務信息,違反了《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
處罰依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三十條之規定。
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
檢查時間:2022年9月22日
違法行為:指派無相應資格從業人員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
簡要案情:云岡區消防救援大隊執法人員在對某商場進行檢查時,發現其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山西萬鵬消防設施檢測有限公司指派無相應資格從業人員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違反了《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十八條第五項之規定。
處罰依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
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
檢查時間:2022年9月30日
違法行為:未按規定公示消防技術服務信息。
簡要案情:渾源縣消防救援大隊在對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其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山西萬鵬消防設施檢測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公示消防技術服務信息,違反了《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
處罰依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三十條之規定。
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
檢查時間:2022年9月30日
違法行為:未按規定公示消防技術服務信息。
簡要案情:渾源縣消防救援大隊在對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其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大同市祥安金政消防器材維修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公示消防技術服務信息,違反了《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
處罰依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第三十條之規定。
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