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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服務指南
一、事項名稱: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二、適用范圍:需要辦理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公眾聚集場所
三、事項審查類型:前審后批
四、審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
五、受理機構:錦州市政務服務中心(服務電話:0416-2601821)
六、決定機構:錦州市消防局
七、數量限制:無限制
八、申請條件:
1.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法律文書;
2.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4.場所平面布置圖;
九、禁止性要求:不符合上述第八條相關內容的
十、申請材料目錄:
1.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5.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6.依照公安部《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不需要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安全檢查應提供: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裝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復印件;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十一、辦理基本流程:受理—審查—決定
十二、辦結時限:法定時限10個工作日、承諾時限1-10工作日
十三、收費依據:不收費
十四、結果送達:承諾時限內辦結通知申請人領取
十五、監督投訴渠道:投訴電話:0416-3582216
十六、辦公地址:錦州市太和區市府路2號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6:30
十七、相關申請材料示范文本、常見解答
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申請人(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場所名稱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 |||
地 址 | 建筑結構 | |||
場 所 建筑面積 | 使用層數 (地上/地下) | |||
聯 系 人 | 聯系電話 | |||
場所性質 | □公共娛樂場所: □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游藝、游樂場所 □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其他 | |||
□賓館、飯店 □商場 □集貿市場 □客運車站候車室 □客運碼頭候船廳 □民用機場航站樓 □體育場館 □會堂 □其他 | ||||
場所所在 建筑情況 | 名 稱 | 建筑面積 | ||
建筑層數 (地上/地下) | 建筑高度 | |||
消防驗收/備案 情況 | □依法通過消防驗收 文 號: □依法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文 號: 其他情況: | |||
現有消防設施: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氣體滅火系統 □泡沫滅火系統 □機械防煙系統 □機械排煙系統 □消防控制室 □室內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 □消防電梯 □應急廣播 □應急照明 □疏散指示標志 □其他消防設施: □安全出口 數量: □滅火器 種類、型號和數量: | ||||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 ||||
說 明
1.本表適用于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時填寫。
2.申請人應如實填寫,內容準確、完整,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不得虛構、偽造或編造事實,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3.填寫應使用鋼筆和能夠長期保持字跡的墨水或打印,字跡清楚,文面整潔,不得涂改。
4.申報表應由申報單位加蓋印章,沒有單位印章的,應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名。
5.文書中的“□”,表示可供選擇,在選中內容前的“□”內畫√。
6.“建筑結構”填寫木結構、磚木結構、磚混結構、鋼筋混凝土、鋼結構等類型。“使用層數”填寫場所實際使用建筑樓層號。
7.“場所所在建筑情況”一欄中分別填寫所在建筑的名稱、建筑面積、建筑層數和建筑高度。如場所獨自使用一棟或多棟建筑的,則無需填寫該欄。
8.“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填寫附送的材料目錄及其他情況;場所使用多棟建筑的,在此處逐一說明。
9.申請消防安全檢查,應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1)營業執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法律文書;
(3)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場所平面布置圖;
(4)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不需要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1)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
(2)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3)裝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提交的材料請使用國際標準A4型紙打印、復印或按照A4型紙的規格裝訂,其中“營業執照”、“法律文書”、“資格證書”、“合格證”、“證明文件”等均為復印件,經申請人簽名確認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受理人員現場核對復印件與原件是否一致。